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,“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”原是日本通過引入外國研修生,向發展中國家傳授技術的制度。然而,在勞動力短缺的形勢下,外國技能實習生常常被日本企業和不法中介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,謀取暴力。在工作期間,外國技能實習生還經常遭到不公正對待。最近,一名在石川縣加賀市相關日本企業工作的中國研修生,竟被企業以與以前的同事見面違反中介制定的規則為由,將其解雇。對此,中國研修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,將日本企業和中介告上法庭。近日,日本金澤地方法院小松支部判決解雇無效,命令相關日本企業和中介做出損失賠償。
  據日本《岐阜新聞》消息,中國人宋銘銘以研修生身份赴日,通過位於富山縣南礪市接收中國技能實習生的中介五光協同組合,來到石川縣加賀市的北日本電子公司工作。然而,北日本電子公司卻以宋銘銘與以前的同事見面,違反五光協同組合制定的“禁止與公司職工以外人員接觸”的規則為由,在雇佣期限未滿前命令其回國。對此,宋銘銘以研修期間被作為勞動者工作,卻被以不正當的理由解雇為由,將北日本電子公司和五光協同組合起訴至金澤地方法院小松支部,要求賠償總計500萬日元(約合 29.79萬元人民幣)。3月10日,金澤地方法院小松支部判決解雇無效,命令北日本電子公司和五光協同組合賠償宋銘銘約310萬日元(約合18.47萬元人民幣)。(郭桂玲)  (原標題:在日中國研修生被無辜解雇 法院判日企、中介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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