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陳斯)單雙號限行、調休放假……北京APEC會議期間,本市制定了多項保障措施。今後,類似的國家重大活動舉辦期間及前後合理期限內,各類交通、環保措施,將在實施前至少15天向社會公佈。
 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,市政府近日發佈了《北京市實施國家重大活動保障措施的若干規定》。規定要求,在國家重大活動舉辦期間以及前後延展的合理期限內,本市可在社會秩序、道路交通、生產經營、環境保護等方面採取措施,保障國家重大活動的順利舉辦。經批准的保障措施,應在實施前至少15天向社會公佈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規定明確了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保障措施,不得擅自調整實施機關、擴大適用範圍、變更管理措施、延長適用期限。保障措施適用期限屆滿,已採取的保障措施自動失效。
  此外,規定還指出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,應當配合保障措施的實施,如不履行相關義務,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;阻礙保障措施實施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關鍵詞:重大活動、保障措施
  規定所稱的國家重大活動,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行的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國事活動、國際交往活動、國家慶典。
  規定所稱保障措施,是指本市為保障國家重大活動的順利舉行,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影響,在採取常規管理措施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,參照有關法律、法規採取的預防性、臨時性專項行政管理措施。
  流程

  報批—評估論證—批准—備案並公佈
  保障措施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區縣政府提出,報市政府批准。市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區縣政府提出保障措施時,應當對擬採取的保障措施進行評估論證;在報請市政府批准時,將評估論證情況一併進行說明。
  經批准的保障措施,應當在實施前至少15日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,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,同時向社會公佈。
(原標題:單雙號限行 提前半月公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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